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标准管理规定(试行)

作者: 时间:2020-07-02 点击数: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课程标准是教师组织与实施课程教学的基本准则,是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的指导性文件,也是编写校本教材、组织教学、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。为了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,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章 课程标准制订

第二条 制订原则

(一)系统性原则。要认真落实国家专业教学标准,着眼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结合高职教育教学实际,确立知识、能力、素质“三位一体”课程教学目标,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、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,科学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,实现课程教学的最优化设计。

(二)发展性原则。紧跟科技进步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,充分体现课程改革成果,更新教学内容,创新教学方法,为学生发展奠定基础。

(三)实用性原则。课程内容必须符合行业、企业相关岗位需要,执行国家标准,结合行业标准,反映本课程对知识、能力、素质等方面的要求,体现本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、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。

(四)严肃性原则。编制课程标准时,要高度重视,认真研讨并确定内容。一经确定,应力求相对稳定,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内容,如确实需要修改课程标准,应按学校规定程序进行。

第三条 制订要求

(一)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均需制订符合规定的课程标准,无课程标准的课程不能开课。

(二)课程标准要体现规范性要求。课程标准应按照规定统一格式,力求文字严谨,意义明确扼要,名词术语规范。

(三)课程标准要体现时代性要求。要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,要符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要求。

(四)课程标准要体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体优化的要求。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的角度,设计教学目的、内容及各教学环节安排。

(五)专业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应在课程内容更新和拓展上有所突破,在课程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,贯穿知识、技能、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,要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。

第四条 制订程序

(一)由课程所属系(部)制订课程标准编写要求及任务,经系(部)主任审核后,下发课程所属教研室。

(二)课程标准由课程所属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按照要求编写,教研室主任把关,系(部)主任审核签字后,报教务处复核。

(三)教务处将课程标准汇编成册,经教务处长审核签字,报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批准后执行。

第三章 课程标准管理

课程标准是学校和教学单位重要的教学文件,应汇编成册,妥善存档。

课程标准一经批准,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。确需变更课程标准,应由课程所属教研室填写《课程标准变更申请表》,教学系(部)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,经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批准后执行。

未经批准而擅自变更教学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的,按照《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
第四章 附 则

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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